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4,34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27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249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2,376千元。
(3)通訊費2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362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29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77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7)物品931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7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02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85千元。
<4>車輛油料費469千元,係按機車2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5公升,中小型汽車9
  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油
  每公升價格30.4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
  27.00元計列。
(8)一般事務費2,304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36千元,係按員工118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05千元,係按檢
  察官6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6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200千元。
<4>法警制服費86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埸佈置等經費600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經費987千元。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9>法律座談、檢察官等會議經費30千元
  。
(9)房屋建築養護費66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74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462千元,係按機車2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6年以
  上者9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12千元,係按職員10
  6人及駐警1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22千元。
(12)國內旅費18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2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8,273,000 8,611,000 -338,000 -3.93%
0200 業務費 8,249,000 8,587,000 -338,000 -3.94%
0201 教育訓練費 40,000 40,000 0 0.00%
0202 水電費 2,376,000 2,376,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200,000 200,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362,000 332,000 30,000 9.04%
0221 稅捐及規費 29,000 29,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77,000 77,000 0 0.00%
0271 物品 931,000 844,000 87,000 10.31%
0279 一般事務費 2,304,000 2,304,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60,000 1,112,000 -452,000 -40.65%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74,000 577,000 -3,000 -0.52%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22,000 422,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80,000 180,000 0 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24,000 24,000 0 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24,000 2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