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4,34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56,068千元,其內
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02,323千元,係職員106
 人及駐警1人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5,086千元,係技工1人、駕
 駛6人及工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21,190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
 金等。
4.其他給與1,847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值班費11,180千元,係加、值班費及不
 休假加班費等。
6.退休離職儲金6,368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
 應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8,074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
 公、勞、健保費等。
156,068,000 154,500,000 1,568,000 1.01%
0100 人事費 156,068,000 154,500,000 1,568,000 1.01%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2,323,000 101,600,000 723,000 0.71%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086,000 4,500,000 586,000 13.02%
0111 獎金 21,190,000 21,190,000 0 0.00%
0121 其他給與 1,847,000 1,847,000 0 0.00%
0131 加班值班費 11,180,000 10,921,000 259,000 2.37%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6,368,000 6,368,000 0 0.00%
0151 保險 8,074,000 8,07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