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3,98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45,813千元,其內
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93,658千元,係職員106
 人及駐警2人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4,600千元,係技工1人、駕
 駛6人及工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20,640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
 金等。
4.其他給與1,700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值班費10,664千元,係加、值班費及不
 休假加班費等。
6.退休離職儲金6,278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
 應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8,273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
 公、勞、健保費等。
145,813,000
0100 人事費 145,813,000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3,658,000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600,000
0111 獎金 20,640,000
0121 其他給與 1,700,000
0131 加班值班費 10,664,000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6,278,000
0151 保險 8,2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