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5,89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69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371千元,包括:
(1)通訊費4,21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00千元,包括:
<1>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3
  11千元。
<2>特約通譯報酬69千元。
<3>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20
  千元。
(3)物品1,29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17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21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90千元。
<4>毒品防制所需維安用具購置經費73千
  元。
(4)一般事務費2,04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05千元
  。
<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7千
  元。
<3>肅貪、查賄、反(戒)毒、掃黑及相關
  業務經費741千元。
<4>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487千元
  。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85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0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國內旅費6千
  元,共計編列521千元。)
(5)國內旅費2,422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99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98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883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7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41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業務差旅費6千元。
<7>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34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
 費。
3.獎補助費20,193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32,698,000 35,454,000 -2,756,000 -7.77%
2000 業務費 11,371,000
2009 通訊費 4,21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00,000
2051 物品 1,29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045,000
2072 國內旅費 2,422,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134,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134,000
4000 獎補助費 20,193,000
40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1,843,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8,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