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30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45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587千元,包括:
(1)通訊費4,21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00千元,包括:
<1>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3
  11千元。
<2>特約通譯報酬69千元。
<3>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20
  千元。
(3)物品1,09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23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78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89千元。
(4)一般事務費1,75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265千元
  。
<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7千
  元。
<3>肅貪、查賄、反(戒)毒、掃黑及相關
  業務經費485千元。
<4>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487千元
  。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86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30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國內旅費6千
  元,共計編列542千元。)
(5)國內旅費2,133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89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48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783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7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02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業務差旅費6千元。
<7>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3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
 費。
3.獎補助費23,736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35,454,000 31,625,000 3,829,000 12.11%
0200 業務費 10,587,000 9,629,000 958,000 9.95%
0203 通訊費 4,214,000 3,261,000 953,000 29.22%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00,000 1,395,000 5,000 0.36%
0271 物品 1,090,000 940,000 150,000 15.96%
0279 一般事務費 1,750,000 1,900,000 -150,000 -7.89%
0291 國內旅費 2,133,000 2,133,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131,000 1,575,000 -444,000 -28.19%
0319 雜項設備費 1,131,000 1,087,000 44,000 4.05%
0400 獎補助費 23,736,000 20,421,000 3,315,000 16.23%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00,000 147,000 -47,000 -31.97%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777,000 9,360,000 417,000 4.46%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3,859,000 10,914,000 2,945,000 2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