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1,10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5,118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48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8,494千元,係易服社會勞動
 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力費用。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28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1,049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2,131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928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101千元
  。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2千元。
6.國內旅費868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75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87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463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3千元。
15,118,000 5,717,000 9,401,000 164.44%
2000 業務費 15,118,000 5,717,000 9,401,000 164.44%
2030 兼職費 48,000 48,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8,49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28,000 2,107,000 421,000 19.98%
2051 物品 1,049,000 1,049,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131,000 1,645,000 486,000 29.54%
2072 國內旅費 868,000 86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