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1,10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5,98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9,686千元,包括:
(1)通訊費8,18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2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79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35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6
  10千元。
(3)物品1,217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17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2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65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26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43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3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500千元。
<5>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886千元
  。
<6>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634千元。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832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20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元及物品562千
  元,共計編列1,614千元。)
(5)國內旅費3,606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715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275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16千元。
<5>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4,334千元包括:
(1)第三辦公室耐震補強工程經費3,202千元
  。
(2)汰換廳舍電梯設備等經費5,800千元。
(3)汰換院、檢大樓高壓變壓器設備等經費2
  ,782千元。
(4)零星設備購置經費2,550千元。
3.獎補助費51,965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85,985,000 85,602,000 383,000 0.45%
2000 業務費 19,686,000 15,240,000 4,446,000 29.17%
2009 通訊費 8,189,000 4,305,000 3,884,000 90.2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24,000 2,998,000 26,000 0.87%
2051 物品 1,217,000 1,217,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650,000 3,65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3,606,000 3,070,000 536,000 17.46%
3000 設備及投資 14,334,000 5,110,000 9,224,000 180.51%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20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1,132,000 2,990,000 8,142,000 272.31%
4000 獎補助費 51,965,000 65,252,000 -13,287,000 -20.36%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349,000 626,000 -277,000 -44.25%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7,727,000 44,948,000 -17,221,000 -38.31%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23,889,000 19,678,000 4,211,000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