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7,26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 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 作。
預期成果
預期本年度內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289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45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5千元,係尿液檢驗鑑
 定費。
3.物品135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324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95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5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20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84千元。
5.國內旅費550千元,其中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289,000
0200 業務費 2,289,000
0241 兼職費 45,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5,000
0271 物品 13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324,000
0291 國內旅費 5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