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7,26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 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 作。
預期成果
預期本年度內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4,97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932千元,包括:
(1)通訊費590千元,係郵資、電信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5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5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3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0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6
  16千元。
(3)物品1,161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964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97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77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9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0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1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499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195千元。
<6>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1
  69千元。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324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
  0千元,共計編列354千元。)
(5)國內旅費1,953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之日旅費753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25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6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92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17,12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24,973,000
0200 業務費 6,932,000
0203 通訊費 59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51,000
0271 物品 1,161,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477,000
0291 國內旅費 1,953,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921,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921,000
0400 獎補助費 17,120,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500,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1,231,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4,38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