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7,26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
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
作。
預期成果
預期本年度內完成。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
| 01 |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4,97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932千元,包括: (1)通訊費590千元,係郵資、電信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5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5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3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0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6 16千元。 (3)物品1,161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964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97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77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9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0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1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499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195千元。 <6>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1 69千元。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324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 0千元,共計編列354千元。) (5)國內旅費1,953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之日旅費753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25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6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92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17,12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
24,973,000 | |||
| 0200 | 業務費 | 6,932,000 | ||||
| 0203 | 通訊費 | 59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751,000 | ||||
| 0271 | 物品 | 1,161,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477,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953,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921,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921,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17,120,000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1,500,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1,231,000 | ||||
| 044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4,38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