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40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5,446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39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2,055千元,係遴用採尿人員
 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14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82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731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3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401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6.國內旅費625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9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88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8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319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8千元。
5,446,000 4,596,000 850,000 18.49%
2000 業務費 5,446,000
2030 兼職費 39,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05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14,000
2051 物品 8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31,000
2072 國內旅費 6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