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40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95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890千元,包括:
(1)通訊費5,24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其他業務租金43千元,係租賃事務性機
  器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9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7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85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53千元
  。
<4>聘請專業人士審查稿件之稿費80千元
  。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5
  45千元。
(4)物品2,231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575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522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34千元。
(5)一般事務費2,75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0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267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45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39千元。
<6>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936千元
  。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562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4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70千元、物品12千元,
  共計編列758千元。)
(6)國內旅費2,723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154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88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127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5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
  務差旅費154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380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
 費。
3.獎補助費22,686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38,956,000 42,558,000 -3,602,000 -8.46%
2000 業務費 14,890,000
2009 通訊費 5,249,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90,000
2051 物品 2,23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754,000
2072 國內旅費 2,723,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38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380,000
4000 獎補助費 22,686,000
40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408,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1,724,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0,5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