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6,77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可迅速正確完成既定工作,有效提昇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64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2,562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5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5,530千元。
(3)通訊費2,29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66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900千元,係機關宿舍租金
  。
(6)稅捐及規費8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7)保險費234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8)物品3,451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73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367千元。
<3>車輛油料費554千元,係按機車、中小
  型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9.00元、
  柴油每公升價格25.9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95千元。
(9)一般事務費5,557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80千元,係按員工190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10千元,係按檢
  察官12人,每人每年14,000 元,職員
  12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20千元。
<4>各類書表印製費等93千元。
<5>法警制服費147千元。
<6>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1千元。
<7>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2,268千元
  。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2,368千
  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909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53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566千元,係按機車3輛,
  每輛每年1,700元,滿6年以上者11輛
  ,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87千元,係按職員17
  8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540千元。
(13)國內旅費487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4)運費4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5)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8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22,646,000 22,352,000 294,000 1.32%
2000 業務費 22,562,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5,000
2006 水電費 5,530,000
2009 通訊費 2,294,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666,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90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87,000
2027 保險費 234,000
2051 物品 3,45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557,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909,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53,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40,000
2072 國內旅費 487,000
2081 運費 45,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4000 獎補助費 84,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8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