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5,51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可迅速正確完成既定工作,有效提昇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35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2,256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5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6,022千元。
(3)通訊費2,29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66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900千元,係機關宿舍租金
  。
(6)稅捐及規費8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7)保險費234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8)物品3,37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63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367千元。
<3>車輛油料費581千元,係按機車3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1
  1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
  油每公升價格30.40元、柴油每公升價
  格27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95千元。
(9)一般事務費4,828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74千元,係按員工187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10千元,係按檢
  察官12人,每人每年14,000 元,職員
  12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20千元。
<4>各類書表印製費等93千元。
<5>法警制服費147千元。
<6>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1千元。
<7>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2,256千元
  。
<8>一般行政事務費1,657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917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49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566千元,係按機車3輛,
  每輛每年1,700元,滿6年以上者11輛
  ,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83千元,係按職員17
  5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540千元。
(13)國內旅費487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4)運費4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5)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9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22,352,000 21,771,000 581,000 2.67%
0200 業務費 22,256,000 21,693,000 563,000 2.60%
0201 教育訓練費 15,000 15,000 0 0.00%
0202 水電費 6,022,000 6,022,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2,294,000 1,910,000 384,000 20.10%
0215 資訊服務費 666,000 606,000 60,000 9.9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900,000 900,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87,000 87,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234,000 234,000 0 0.00%
0271 物品 3,378,000 3,616,000 -238,000 -6.58%
0279 一般事務費 4,828,000 4,828,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917,000 917,000 0 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49,000 747,000 2,000 0.27%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40,000 1,54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487,000 132,000 355,000 268.94%
0294 運費 45,000 45,000 0 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96,000 78,000 18,000 23.08%
0475 獎勵及慰問 96,000 78,000 18,000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