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7,20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可迅速正確完成既定工作,有效提昇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19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872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9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6,083千元。
(3)通訊費1,50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60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900千元,係機關宿舍租金
  。
(6)稅捐及規費8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7)保險費245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8)物品3,716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6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878千元。
<3>車輛油料費483千元,係按機車3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1
  2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
  油每公升價格23.40元、柴油每公升價
  格19.3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95千元。
(9)一般事務費5,041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74千元,係按員工187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05千元,係按檢
  察官5人,每人每年14,000 元,職員1
  0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02千元。
<4>法警制服費14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2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606千元
  。
<7>一般行政事務費2,642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917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99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617千元,係按機車3輛,
  每輛每年1,700元,滿6年以上者12輛
  ,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82千元,係按職員17
  4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693千元。
(13)國內旅費132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4)運費4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5)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32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22,196,000 22,425,000 -229,000 -1.02%
0200 業務費 21,872,000 22,095,000 -223,000 -1.01%
0201 教育訓練費 9,000 9,000 0 0.00%
0202 水電費 6,083,000 6,462,000 -379,000 -5.87%
0203 通訊費 1,505,000 2,171,000 -666,000 -30.68%
0215 資訊服務費 606,000 606,000 0 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900,000 798,000 102,000 12.78%
0221 稅捐及規費 87,000 87,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245,000 245,000 0 0.00%
0271 物品 3,716,000 3,766,000 -50,000 -1.33%
0279 一般事務費 5,041,000 4,955,000 86,000 1.74%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917,000 250,000 667,000 266.8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99,000 782,000 17,000 2.17%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693,000 1,693,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32,000 132,000 0 0.00%
0294 運費 45,000 45,000 0 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324,000 330,000 -6,000 -1.82%
0475 獎勵及慰問 324,000 330,000 -6,000 -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