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1,93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可迅速正確完成既定工作,有效提昇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42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2,095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9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6,462千元。
(3)通訊費2,171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60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798千元,係機關宿舍租金
  。
(6)稅捐及規費8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7)保險費245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8)物品3,766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6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878千元。
<3>車輛油料費533千元,係按機車3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1
  2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
  油每公升價格25.70元、柴油每公升價
  格22.2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95千元。
(9)一般事務費4,95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74千元,係按員工187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05千元,係按檢
  察官5人,每人每年14,000 元,職員1
  0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02千元。
<4>法警制服費14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2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493千元
  。
<7>一般行政事務費2,669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250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82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600千元,係按機車3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4年未
  滿6年者1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
  年以上者11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
  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82千元,係按職員17
  4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693千元。
(13)國內旅費132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4)運費4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5)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33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22,425,000
0200 業務費 22,095,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9,000
0202 水電費 6,462,000
0203 通訊費 2,171,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606,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98,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87,000
0231 保險費 245,000
0271 物品 3,76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955,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5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82,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693,000
0291 國內旅費 132,000
0294 運費 45,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330,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3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