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8,54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2,387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6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11,513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
  ,285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8,623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1,605千
  元。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72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271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30千元。
(2)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
  購置經費1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140千元。
5.一般事務費6,691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672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14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407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12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3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及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4,799千
  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84千元。
6.國內旅費98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4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3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5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270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90千元。
22,387,000 15,048,000 7,339,000 48.77%
2000 業務費 22,387,000 15,048,000 7,339,000 48.77%
2030 兼職費 60,000 60,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1,513,000 8,494,000 3,019,000 35.5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72,000 2,917,000 -45,000 -1.54%
2051 物品 271,000 130,000 141,000 108.46%
2054 一般事務費 6,691,000 2,827,000 3,864,000 136.68%
2072 國內旅費 980,000 620,000 360,000 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