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8,54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6,15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615千元,包括:
(1)通訊費13,351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
  據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30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806千元。
<2>委請專業人士之顧問費40千元。
<3>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執行
  審核小組與支用查核小組委員出席費7
  5千元。
<4>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8千元
  。
<5>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
  款補助計畫審查稿費40千元。
<6>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3
  00千元。
(3)物品2,654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200
  千元。
<2>會議耗材經費等530千元。
<3>開庭錄音耗材經費670千元。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40千元。
<5>檢察業務用光碟對拷機等經費14千元
  。
(4)一般事務費2,619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97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62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674千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513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
  15千元及物品277千元,共計編列905
  千元。)
<6>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80千元。
(5)國內旅費6,682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之日旅費5,7
  48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42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2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4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54千元。
2.設備及投資3,696千元,包括:
(1)公訴蒞庭電腦及週邊設備購置經費180千
  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516千元。
3.獎補助費42,845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76,156,000 72,918,000 3,238,000 4.44%
2000 業務費 29,615,000 28,627,000 988,000 3.45%
2009 通訊費 13,351,000 13,331,000 20,000 0.1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309,000 4,309,000 0 0.00%
2051 物品 2,654,000 1,560,000 1,094,000 70.13%
2054 一般事務費 2,619,000 3,225,000 -606,000 -18.79%
2072 國內旅費 6,682,000 6,202,000 480,000 7.74%
3000 設備及投資 3,696,000 3,940,000 -244,000 -6.19%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8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516,000 3,940,000 -424,000 -10.76%
4000 獎補助費 42,845,000 40,351,000 2,494,000 6.18%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8,760,000 10,351,000 -1,591,000 -15.37%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4,085,000 30,000,000 4,085,000 1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