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3,00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6,93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960千元,包括:
(1)通訊費6,15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50千元,包括:
<1>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4千元
  。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60
  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3
  0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806千元。
<5>委請專業人士之顧問費40千元。
(3)物品2,371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942千
  元。
<2>會議耗材經費等530千元。
<3>開庭錄音耗材經費628千元。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40千元。
<5>毒品防制所需維安用具購置經費31千
  元。
(4)一般事務費3,16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97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62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674千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56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
  5千元及物品490千元,共計編列1,011
  千元。)
<6>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686千元
  。
(5)國內旅費6,012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之日旅費4,7
  78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42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2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4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54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3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4,342千元,包括:
(1)毒品防制所需維安設備購置經費1,750千
  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2,592千元。
3.獎補助費40,636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66,938,000 72,397,000 -5,459,000 -7.54%
2000 業務費 21,960,000
2009 通訊費 6,159,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50,000
2051 物品 2,37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168,000
2072 國內旅費 6,012,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4,34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4,342,000
4000 獎補助費 40,636,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910,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29,7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