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8,06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2,39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949千元,包括:
(1)通訊費6,15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50千元,包括:
<1>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4千元
  。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60
  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3
  0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806千元。
<5>委請專業人士之顧問費40千元。
(3)物品2,34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942千
  元。
<2>會議耗材經費等530千元。
<3>開庭錄音耗材經費628千元。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4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18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970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62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674千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76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
  5千元及物品490千元,共計編列1,031
  千元。)
<6>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686千元
  。
(5)國內旅費6,012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之日旅費4,7
  78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42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2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4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54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3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56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
 費。
3.獎補助費47,88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72,397,000 72,071,000 326,000 0.45%
0200 業務費 21,949,000 19,765,000 2,184,000 11.05%
0203 通訊費 6,159,000 3,646,000 2,513,000 68.92%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50,000 4,241,000 9,000 0.21%
0271 物品 2,340,000 2,34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188,000 3,526,000 -338,000 -9.59%
0291 國內旅費 6,012,000 6,012,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568,000 2,916,000 -348,000 -11.93%
0319 雜項設備費 2,568,000 2,428,000 140,000 5.77%
0400 獎補助費 47,880,000 49,390,000 -1,510,000 -3.06%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945,000 11,305,000 -1,360,000 -12.03%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7,935,000 38,085,000 -150,000 -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