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8,06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5,663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6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26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3.物品130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2,82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122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672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14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407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12千元。
5.國內旅費62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4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3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5千元。
5,663,000 5,325,000 338,000 6.35%
0200 業務費 5,663,000 5,325,000 338,000 6.35%
0241 兼職費 60,000 6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26,000 1,688,000 338,000 20.02%
0271 物品 130,000 13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827,000 2,827,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620,000 62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