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1,26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1,022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72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12,563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
  15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10,143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1,605千
  元。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91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251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10千元。
(2)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
  購置經費1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140千元。
5.一般事務費4,991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5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5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5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3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及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4,211千
  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77千元。
6.國內旅費854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6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310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84千元。
21,022,000 14,377,000 6,645,000 46.22%
2000 業務費 21,022,000 14,377,000 6,645,000 46.22%
2030 兼職費 72,000 72,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2,563,000 10,808,000 1,755,000 16.2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91,000 2,327,000 -36,000 -1.55%
2051 物品 251,000 110,000 141,000 128.18%
2054 一般事務費 4,991,000 600,000 4,391,000 731.83%
2072 國內旅費 854,000 460,000 394,000 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