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6,82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4,377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72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10,808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
  15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9,993千元。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27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110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600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5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5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50千元。
6.國內旅費46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6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14,377,000 3,996,000 10,381,000 259.78%
2000 業務費 14,377,000 3,996,000 10,381,000 259.78%
2030 兼職費 72,000 72,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0,808,000 815,000 9,993,000 1,226.1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27,000 1,939,000 388,000 20.01%
2051 物品 110,000 11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00,000 60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460,000 46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