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41,19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01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5,910千元,包括:
(1)水電費5,488千元。
(2)通訊費4,08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3)資訊服務費1,374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
  養、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4)其他業務租金18,287千元,係辦公房屋
  、機關宿舍及檔案室等租金。
(5)稅捐及規費111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252千元,係車輛保險費等。
(7)物品1,979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4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6
  00千元。
<3>車輛油料費679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9.00元、柴
  油每公升價格25.9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30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0,927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070千元,係按員工535
  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20千元,按檢察
  官26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6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301千元。
<4>法警制服費40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4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000千元
  。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476千
  元。
<8>法律座談、檢察官會議等經費183千元
  。
<9>門禁勤務保全經費1,512千元。
<10>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25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0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50千元,包
  括:
<1>車輛養護費513千元,係按機車12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2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4年未滿
  6年者2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
  以上者8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537千元,係按職員51
  2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35千元。
(12)國內旅費50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10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46,018,000 44,879,000 1,139,000 2.54%
2000 業務費 45,910,000
2006 水電費 5,488,000
2009 通訊費 4,086,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374,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8,287,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11,000
2027 保險費 252,000
2051 物品 1,97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927,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0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50,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35,000
2072 國內旅費 500,000
2093 特別費 121,000
4000 獎補助費 10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0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