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13,02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87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4,765千元,包括:
(1)水電費4,500千元。
(2)通訊費4,25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3)資訊服務費924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4)其他業務租金18,226千元,係辦公房屋
  、機關宿舍及檔案室等租金。
(5)稅捐及規費111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219千元,係車輛保險費等。
(7)物品2,631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66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000千元。
<3>車輛油料費762千元,係按機車12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1
  3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
  油每公升價格30.40元、柴油每公升價
  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4千元。
(8)一般事務費10,712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032千元,係按員工516
  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49千元,按檢察
  官15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1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401千元。
<4>法警制服費394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4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200千元
  。
<7>一般行政事務費1,176千元。
<8>法律座談、檢察官會議等經費200千元
  。
<9>門禁勤務保全經費1,495千元。
<10>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25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0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132千元,包
  括:
<1>車輛養護費615千元,係按機車12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2年未
  滿4年者2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
  年未滿6年者1輛,每輛每年34,000元
  、滿6年以上者10輛,每輛每年51,000
  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517千元,係按職員49
  3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835千元。
(12)國內旅費50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11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44,879,000 44,068,000 811,000 1.84%
0200 業務費 44,765,000 43,954,000 811,000 1.85%
0202 水電費 4,500,000 4,50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4,254,000 3,174,000 1,080,000 34.03%
0215 資訊服務費 924,000 921,000 3,000 0.33%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8,226,000 18,388,000 -162,000 -0.88%
0221 稅捐及規費 111,000 111,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219,000 189,000 30,000 15.87%
0271 物品 2,631,000 2,476,000 155,000 6.26%
0279 一般事務費 10,712,000 10,969,000 -257,000 -2.34%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00,000 600,000 0 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32,000 1,070,000 62,000 5.79%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35,000 835,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500,000 500,000 0 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114,000 114,000 0 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14,000 11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