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7,99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1,57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885千元,包括:
(1)通訊費6,50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81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00千元。
<2>係緩起訴處分金執行審查會議聘請委
  員出席費10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03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9
  30千元。
<5>辦理司法互助翻譯費70千元。
(3)物品3,082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509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469千元。
<3>毒品防制所需維安用具購置經費104千
  元。
(4)一般事務費9,357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110千
  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061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67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579千元。
<5>辦理檢察業務聯繫等相關經費200千元
  。
<6>辦理重大刑案之資料蒐集、貪瀆案例
  分析研究、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與法
  律諮詢及服務暨聯繫交流等辦案經費1
  ,200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188
  千元。
<8>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886千元
  。
<9>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66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
  0千元、物品349千元,共編列1,425千
  元。)
(5)國內旅費7,128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5,318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6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969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41千元。
<5>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9,810千元,包括:
(1)司法新廈外牆整修工程14,202千元。另
  本工程所需之工程管理費用,依工程管
  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直接工程成本逐級
  差額累退計算(500萬元以下3%,超過500
  萬元至2,500萬元1.5%,超過2,500萬元
  至1億元0.26285%),提列計121千元,並
  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
  執行。
(2)毒品防制所需維安設備經費1,750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858千元。
3.獎補助費41,882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91,577,000 95,365,000 -3,788,000 -3.97%
2000 業務費 29,885,000
2009 通訊費 6,50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13,000
2051 物品 3,08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357,000
2072 國內旅費 7,128,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9,810,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4,20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5,608,000
4000 獎補助費 41,882,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8,787,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23,0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