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1,25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5,36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870千元,包括:
(1)通訊費6,50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18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00千元。
<2>係緩起訴處分金執行審查會議聘請委
  員出席費10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03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3
  00千元。
<5>辦理司法互助翻譯費70千元。
(3)物品2,637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168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469千元。
(4)一般事務費9,417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150千
  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061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67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579千元。
<5>辦理業務檢查聯繫等相關經費120千元
  。
<6>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1
  00千元。
<7>辦理重大刑案之資料蒐集、貪瀆案例
  分析研究、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與法
  律諮詢及服務暨聯繫交流等辦案經費1
  ,20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188
  千元。
<9>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886千元
  。
<10>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66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千元、物品339千元,共編列1,415
  千元。)
(5)國內旅費7,128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5,318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6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969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41千元。
<5>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974千元,包括:
(1)檔案室自動滅火設備8,064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910千元。
3.獎補助費53,521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95,365,000 88,065,000 7,300,000 8.29%
0200 業務費 29,870,000 27,694,000 2,176,000 7.86%
0203 通訊費 6,505,000 4,238,000 2,267,000 53.49%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183,000 4,122,000 61,000 1.48%
0271 物品 2,637,000 2,637,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9,417,000 9,569,000 -152,000 -1.59%
0291 國內旅費 7,128,000 7,128,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1,974,000 5,366,000 6,608,000 123.15%
0319 雜項設備費 11,974,000 3,784,000 8,190,000 216.44%
0400 獎補助費 53,521,000 55,005,000 -1,484,000 -2.7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5,997,000 17,481,000 -1,484,000 -8.49%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7,524,000 37,52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