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9,53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55,662千元,其內容如
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4,532千元,係職員31人之
 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1,795千元,係駕駛2人及工友
 2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9,015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521千元,係休假補助、員工因公傷
 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3,554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3,054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3,191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55,662,000 53,794,000 1,868,000 3.47%
1000 人事費 55,662,000 53,794,000 1,868,000 3.47%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4,532,000 34,128,000 404,000 1.18%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795,000 1,400,000 395,000 28.21%
1030 獎金 9,015,000 8,839,000 176,000 1.99%
1035 其他給與 521,000 545,000 -24,000 -4.40%
1040 加班費 3,554,000 2,887,000 667,000 23.1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3,054,000 2,980,000 74,000 2.48%
1055 保險 3,191,000 3,015,000 176,000 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