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20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8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52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32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540千元。
(3)通訊費2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307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24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33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千元,係講座鐘點
  費。
(8)物品311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2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9
  0千元。
<3>車輛油料費51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5.60元、柴
  油每公升價格21.7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9)一般事務費734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72千元,係按員工3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70千元,係按檢
  察官3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8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54千元。
<4>法警制服費4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1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0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477千元
  。
(10)房屋建築養護費219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52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120千元,係按機車6輛,
  每輛每年1,0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1輛,每輛每年6,000元計列,滿6年
  以上者3輛,每輛每年36,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32千元,係按職員32
  人,每人每年1,000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86千元。
(13)國內旅費4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1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5)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3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2,882,000 2,883,000 -1,000 -0.03%
2000 業務費 2,852,000 2,859,000 -7,000 -0.24%
2003 教育訓練費 132,000 132,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540,000 54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8,000 28,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07,000 307,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4,000 24,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33,000 33,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00 24,000 0 0.00%
2051 物品 311,000 318,000 -7,000 -2.20%
2054 一般事務費 734,000 734,000 0 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9,000 219,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52,000 158,000 -6,000 -3.8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6,000 180,000 6,000 3.33%
2072 國內旅費 40,000 40,000 0 0.00%
2081 運費 1,000 1,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30,000 24,000 6,000 25.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0,000 24,000 6,000 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