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20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50,324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2,241千元,係職員32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1,581千元,係駕駛2人及工
 友2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8,448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
 金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561千元,係休假補助、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值班費1,987千元,係加班費及不休假
 加班費等。
6.退休離職儲金2,653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
 應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2,853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
 公、勞、健保費等。
50,324,000 49,697,000 627,000 1.26%
1000 人事費 50,324,000 49,697,000 627,000 1.26%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2,241,000 32,005,000 236,000 0.74%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581,000 1,621,000 -40,000 -2.47%
1030 獎金 8,448,000 8,286,000 162,000 1.96%
1035 其他給與 561,000 561,000 0 0.00%
1040 加班值班費 1,987,000 1,810,000 177,000 9.78%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653,000 2,533,000 120,000 4.74%
1055 保險 2,853,000 2,881,000 -28,000 -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