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0,62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15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803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0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1,312千元。
(3)通訊費10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31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74千元,係影印機租用等
  服務費。
(6)稅捐及規費26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7)保險費55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等之
  保險費。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千元,係講座鐘點
  費等。
(9)物品711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2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50千元。
<3>車輛油料費161千元,係按機車9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6公升,中小型汽車7
  輛,每輛每月耗油料67公升,按汽油
  每公升價格25.7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0千元。
(10)一般事務費1,069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60千元,係按員工80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66千元,係按檢
  察官16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
  2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法警制服費73千元。
<4>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40千元。
<5>一般行政事務費310千元。
<6>法律座談、檢察官會議等經費100千元
  。
<7>環境清潔及會場佈置等經費120千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100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49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372千元,係按機車9輛,
  每輛每年1,700元,滿6年以上者7輛,
  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77千元,係按職員73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10千元。
(14)國內旅費10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5)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31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5,115,000
0200 業務費 4,803,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100,000
0202 水電費 1,312,000
0203 通訊費 106,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310,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4,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6,000
0231 保險費 55,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00
0271 物品 711,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69,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49,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0,000
0291 國內旅費 100,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0400 獎補助費 312,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3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