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44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劃係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察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等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 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4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16千元,包括:
(1)通訊費3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兼職費72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
  審議委員兼職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0千元,包括:
<1>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20千元
  。
<2>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50千元。
(4)物品541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61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8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28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250千元
  。
<2>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300千元。
<3>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54千元。
<4>替代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74
  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510千元。
(6)國內旅費545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150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95千元。
2.設備及投資7,631千元,包括:
(1)臺中司法大廈耐震補強工程分攤經費7,1
  16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515千元。
10,447,000 7,470,000 2,977,000 39.85%
0200 業務費 2,816,000 3,157,000 -341,000 -10.80%
0203 通訊費 300,000 400,000 -100,000 -25.00%
0241 兼職費 72,000 72,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000 70,000 0 0.00%
0271 物品 541,000 741,000 -200,000 -26.99%
0279 一般事務費 1,288,000 1,224,000 64,000 5.23%
0291 國內旅費 545,000 650,000 -105,000 -16.15%
0300 設備及投資 7,631,000 4,313,000 3,318,000 76.93%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7,116,000 3,798,000 3,318,000 87.36%
0319 雜項設備費 515,000 51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