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0,23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辦理重大刑事鑑定及涉外刑事案件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4,537千元,其內容
如下:
1.重大刑案鑑定費及執行費2,676千元。
2.檢察機關1公克以下毒品案件鑑定費11,314
 千元。
3.辦理查扣物品拍賣與保管等經費9,300千元
 。
4.辦理涉外刑事案件及國際司法調查協助等相
 關經費1,247千元。
24,537,000 25,337,000 -800,000 -3.16%
0200 業務費 24,537,000 25,337,000 -800,000 -3.16%
0279 一般事務費 24,537,000 25,337,000 -800,000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