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1,60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辦理重大刑事鑑定及涉外刑事案件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5,337千元,其內容
如下:
1.重大刑案鑑定費及執行費2,976千元。
2.檢察機關1公克以下毒品案件鑑定費11,314
 千元。
3.辦理查扣物品拍賣與保管等經費9,700千元
 。
4.辦理涉外刑事案件及國際司法調查協助等相
 關經費1,347千元。
25,337,000 19,059,000 6,278,000 32.94%
0200 業務費 25,337,000 19,059,000 6,278,000 32.94%
0279 一般事務費 25,337,000 19,059,000 6,278,000 3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