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58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3 辦理選舉查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514千元,其內容如下:
1.人事費13,319千元,係辦理107年度9合1地
 方公職(直轄市市長及議員、縣市長及議員
 、鄉鎮市長及代表、村里長、山地原住民區
 長及區民代表)選舉查察賄選工作之加班值
 班費。
2.業務費23,195千元,包括:
(1)通訊費5,000千元,係郵資、電話、數據
  交換及網路等費用。
(2)物品10,412千元,包括:
<1>查察賄選事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6
  ,912千元。
<2>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00千元
  。
<3>巡迴選區油料費1,500千元。
(3)一般事務費4,283千元,係查察賄選所需
  事務等費用。
(4)國內旅費3,500千元,係選舉查察賄選所
  需差旅費。
36,514,000 1,534,000 34,980,000 2,280.31%
0100 人事費 13,319,000
0131 加班值班費 13,319,000
0200 業務費 23,195,000 1,534,000 21,661,000 1,412.06%
0203 通訊費 5,000,000 100,000 4,900,000 4,900.00%
0271 物品 10,412,000 150,000 10,262,000 6,841.33%
0279 一般事務費 4,283,000 1,084,000 3,199,000 295.11%
0291 國內旅費 3,500,000 200,000 3,300,000 1,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