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58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5,715千元,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672千元,係郵資、電話費及數據網
 路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千元,包括:
(1)委請專家、學者出席肅貪等會議之出席
  費8千元。
(2)辦理文件之翻譯費16千元。
3.物品2,518千元,包括:
(1)購買辦案參考用法學書籍、訂閱法學期
  刊及報章雜誌等經費140千元。
(2)辦案用所需文具紙張、環保耗材及節能
  事務用具等經費1,468千元。
(3)非消耗性辦案用具等購置經費9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958千元,包括:
(1)辦理重大刑案之資料蒐集、貪瀆案例分
  析研究及兩岸司法互助等辦案經費1,158
  千元。
(2)辦理高層檢警調連繫會議、業務及新聞
  聯繫與一般事務工作等辦案經費800千元
  。
5.國內旅費353千元,係督導視察所屬檢察機
 關業務及辦理重大案件之差旅費。
6.國外旅費190千元,係赴韓國為司法互助、
 引渡或遣受刑人或協定簽訂談判。
5,715,000 6,498,000 -783,000 -12.05%
0200 業務費 5,715,000 6,498,000 -783,000 -12.05%
0203 通訊費 672,000 900,000 -228,000 -25.33%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00 148,000 -124,000 -83.78%
0271 物品 2,518,000 1,547,000 971,000 62.77%
0279 一般事務費 1,958,000 3,578,000 -1,620,000 -45.28%
0291 國內旅費 353,000 325,000 28,000 8.62%
0293 國外旅費 1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