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5,42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及業務職掌辦理總務、人事、會計、統
計、政風等事務,以及加強資訊、財物、車輛與工友等管
理,上訴案件彙編及辦公廳舍維護。
預期成果
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及管理,支援檢察業務之順利進行。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人員維持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34,494千元,其內 容如下: 1.政務人員待遇3,549千元,係檢察總長1人之 薪俸及加給。 2.法定編制人員待遇84,955千元,係職員71人 之薪俸、加給等。〈包括停止辦案檢察官2 人之待遇4,649千元〉 3.技工及工友待遇2,798千元,係駕駛6人及工 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4.獎金21,153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 金及獎章之獎勵金等。〈包括停止辦案檢察 官2人之年終工作獎金581千元〉 5.其他給與1,314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 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6.加班值班費8,535千元,係加、值班費及不 休假加班費等。 7.退休離職儲金5,455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 應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8.保險6,735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 公、勞、健保費等。 |
134,494,000 | 136,266,000 | -1,772,000 | -1.30% | |||
| 1000 | 人事費 | 134,494,000 | |||||||
| 1010 | 政務人員待遇 | 3,549,000 | |||||||
| 1015 |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84,955,000 | |||||||
| 1025 | 技工及工友待遇 | 2,798,000 | |||||||
| 1030 | 獎金 | 21,153,000 | |||||||
| 1035 | 其他給與 | 1,314,000 | |||||||
| 1040 | 加班值班費 | 8,535,000 | |||||||
| 1050 | 退休離職儲金 | 5,455,000 | |||||||
| 1055 | 保險 | 6,73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