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法務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90,647,000 元()
計畫內容
1.民法、信託法、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執
行法等法律之研修、督導國家賠償、仲裁、鄉鎮市調解
等業務及提供行政院各部會法律意見。(辦理法律事務
業務)
2.規劃檢察制度、督導檢察業務、研修刑事法規及辦理律
師行政業務。(辦理檢察行政業務)
3.督導辦理成年觀護、受刑人易服社會勞動、犯罪研究及
預防、更生保護、法律推廣、犯罪被害人保護及毒品危
害防制等業務。(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4.透過廣泛參與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促進我國與國際及
兩岸司法互助之深化,並建立我國與外國間司法互助之
法制。(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
預期成果
1.使法律切合社會需要、落實國家賠償,維護人民權益、
強化鄉鎮市調解機制,有效紓減訟源、解決法律適用疑
義,確實依法行政。
2.發揮檢察功能,貫徹執行國家刑罰權,有效防制犯罪、
提高辦案正確性及結案速度,減少冤獄事件發生。
3.提升觀護效能,防止再犯、掌握犯罪趨勢,釐定周延防
制犯罪政策、發揮更生保護功能,維護社會安全、落實
犯罪被害保護政策,保障人民權益、普及全民法律知識
,加強法治教育。
4.透過廣泛參與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促進我國與國際及
兩岸司法互助之深化,並建立我國與外國間司法互助之
法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106預算 | 106差異 | 106比例 |
|---|---|---|---|---|---|---|---|---|---|
| 04 | 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0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302千元,包括: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司法互助 法等研修會議,委聘專家、學者之出席 費。 (2)一般事務費875千元,包括: <1>辦理國際刑事司法互助與交流業務協 調、研討及宣導經費400千元。 <2>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與 交流及宣導業務等經費178千元。 <3>辦理司法互助國際研討會197千元。 <4>辦理兩岸司法交流研習會100千元。 (3)國內旅費68千元,係辦理國際及兩岸法 律事務所需之差旅費。 (4)大陸地區旅費2,118千元,係辦理兩岸共 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及辦理大陸地區 受刑人接返等業務所需之差旅費。 (5)國外旅費3,201千元,包括: <1>參加WTO及TiSA之諮商會議經費289千 元。 <2>參加對美司法互助諮商經費410千元。 <3>參加對菲律賓司法互助諮商經費155千 元。 <4>國際反貪局聯合會年會及聯合國反貪 腐公約締約國會議經費131千元。 <5>參加國際組織會議經費526千元。 <6>司法互助拓展訪問經費682千元。 <7>參加APEC反貪腐執法合作網(ACT-Net) 等APEC相關會議經費254千元。 <8>參加臺歐盟國土安全論壇、臺歐盟性 平權會議167千元。 <9>參加司法互助、引渡或遣送受刑人條 約或協定談判經費587千元。 (6)運費10千元。 (7)短程車資20千元。 2.獎補助費200千元,係參與國際活動之對外 捐助經費。 |
6,502,000 | 10,562,000 | -4,060,000 | -38.44% | |||
| 0200 | 業務費 | 6,302,000 | 10,562,000 | -4,260,000 | -40.33%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000 | 60,000 | -50,000 | -83.33%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875,000 | 3,382,000 | -2,507,000 | -74.13% | ||||
| 0291 | 國內旅費 | 68,000 | 91,000 | -23,000 | -25.27% | ||||
| 0292 | 大陸地區旅費 | 2,118,000 | 3,325,000 | -1,207,000 | -36.30% | ||||
| 0293 | 國外旅費 | 3,201,000 | 3,673,000 | -472,000 | -12.85% | ||||
| 0294 | 運費 | 10,000 | 20,000 | -10,000 | -5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20,000 | 11,000 | 9,000 | 81.82% | ||||
| 0400 | 獎補助費 | 200,000 | |||||||
| 0436 | 對外之捐助 | 2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