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法務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4,199,000 元()
計畫內容
1.民法、信託法、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執  行法等法律之研修、督導國家賠償、仲裁、鄉鎮市調解  等業務及提供行政院各部會法律意見。 2.規劃檢察制度、督導檢察業務、研修刑事法規及辦理律  師行政業務。 3.督導辦理成年觀護、受刑人易服社會勞動、犯罪研究及  預防、更生保護、法律推廣、犯罪被害人保護及毒品危  害防制等業務。 4.透過廣泛參與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促進我國與國際及  兩岸司法互助之深化,並建立我國與外國間司法互助之  法制。
預期成果
1.使法律切合社會需要、落實國家賠償,維護人民權益、  強化鄉鎮市調解機制,有效紓減訟源、解決法律適用疑  義,確實依法行政。 2.發揮檢察功能,貫徹執行國家刑罰權,有效防制犯罪、  提高辦案正確性及結案速度,減少冤獄事件發生。 3.提升觀護效能,防止再犯、掌握犯罪趨勢,釐定周延防  制犯罪政策、發揮更生保護功能,維護社會安全、落實  犯罪被害保護政策,保障人民權益、普及全民法律知識  ,加強法治教育。 4.透過廣泛參與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促進我國與國際及  兩岸司法互助之深化,並建立我國與外國間司法互助之  法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4 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0,562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千元,係司法互助法等
 研修會議,委聘專家、學者之出席費。
2.一般事務費3,382千元,包括:
(1)辦理國際刑事司法互助與交流業務協調
  、研討及宣導經費500千元。
(2)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與交
  流及宣導業務等經費719千元。
(3)辦理司法互助國際研討會220千元。
(4)辦理兩岸司法交流研習會143千元。
(5)辦理兩岸檢察實務研討會1,800千元。
3.國內旅費91千元,係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
 務所需之差旅費。
4.大陸地區旅費3,325千元,係辦理兩岸共同
 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及辦理大陸地區受刑人
 接返等業務所需之差旅費。
5.國外旅費3,673千元,包括:
(1)參加WTO及TiSA之諮商會議經費332千元
  。
(2)參加對美司法互助諮商經費426千元。
(3)參加對越南司法互助諮商經費144千元。
(4)國際反貪局聯合會年會及聯合國反貪腐
  公約締約國會議經費137千元。
(5)參加國際組織會議經費804千元。
(6)司法互助拓展訪問經費703千元。
(7)參加APEC反貪腐執法合作網等APEC相關
  會議經費119千元。
(8)參加臺歐盟國土安全論壇、臺歐盟性平
  權會議173千元。
(9)參加司法互助、引渡或遣送受刑人條約
  或協定談判經費785千元。
(10)辦理與東南亞地區接收受刑人工作經費
  50千元。
6.運費20千元。
7.短程車資11千元。
10,562,000 9,002,000 1,560,000 17.33%
0200 業務費 10,562,000 9,002,000 1,560,000 17.33%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00 6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382,000 1,977,000 1,405,000 71.07%
0291 國內旅費 91,000 50,000 41,000 82.00%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3,325,000 3,225,000 100,000 3.10%
0293 國外旅費 3,673,000 3,660,000 13,000 0.36%
0294 運費 20,000 20,000 0 0.00%
0295 短程車資 11,000 10,000 1,00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