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法務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9,767,000 元()
計畫內容
1.民法、信託法、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執  行法等法律之研修、督導國家賠償、仲裁、鄉鎮市調解  等業務及提供行政院各部會法律意見。 2.規劃檢察制度、督導檢察業務、研修刑事法規及辦理律  師行政業務。 3.督導辦理成年觀護、受刑人易服社會勞動、犯罪研究及  預防、更生保護、法律推廣、犯罪被害人保護及毒品危  害防制等業務。 4.透過廣泛參與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促進我國與國際及  兩岸司法互助之深化,並建立我國與外國間司法互助之  法制。
預期成果
1.使法律切合社會需要、落實國家賠償,維護人民權益、  強化鄉鎮市調解機制,有效紓減訟源、解決法律適用疑  義,確實依法行政。 2.發揮檢察功能,貫徹執行國家刑罰權,有效防制犯罪、  提高辦案正確性及結案速度,減少冤獄事件發生。 3.提升觀護效能,防止再犯、掌握犯罪趨勢,釐定周延防  制犯罪政策、發揮更生保護功能,維護社會安全、落實  犯罪被害保護政策,保障人民權益、普及全民法律知識  ,加強法治教育。 4.透過廣泛參與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促進我國與國際及  兩岸司法互助之深化,並建立我國與外國間司法互助之  法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4 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9,002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千元,係司法互助法等
 研修會議,委聘專家、學者之出席費。
2.一般事務費1,977千元,包括:
(1)辦理國際刑事司法互助與交流業務及宣
  導經費700千元。
(2)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與交
  流及宣導業務等經費1,100千元。
(3)辦理司法互助國際研討會115千元。
(4)辦理兩岸司法交流研習會62千元。
3.國內旅費50千元,係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
 務所需之差旅費。
4.大陸地區旅費3,225千元,係辦理兩岸共同
 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及辦理大陸地區受刑人
 接返等業務所需之差旅費。
5.國外旅費3,660千元,包括:
(1)參加WTO及TiSA之諮商會議經費321千元
  。
(2)參加對美司法互助諮商經費442千元。
(3)參加對越南司法互助諮商經費140千元。
(4)參加對菲律賓司法互助諮商經費156千元
  。
(5)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九次年會經費137千
  元。
(6)參加國際會議組織經費784千元。
(7)司法互助拓展訪問經費686千元。
(8)參加司法互助、引渡或受刑人移交條約
  或協定談判經費945千元。
(9)辦理跨國移交受刑人業務經費49千元。
6.運費20千元。
7.短程車資10千元。
9,002,000
0200 業務費 9,00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977,000
0291 國內旅費 50,000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3,225,000
0293 國外旅費 3,660,000
0294 運費 20,000
0295 短程車資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