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法務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9,767,000 元()
計畫內容
1.民法、信託法、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執  行法等法律之研修、督導國家賠償、仲裁、鄉鎮市調解  等業務及提供行政院各部會法律意見。 2.規劃檢察制度、督導檢察業務、研修刑事法規及辦理律  師行政業務。 3.督導辦理成年觀護、受刑人易服社會勞動、犯罪研究及  預防、更生保護、法律推廣、犯罪被害人保護及毒品危  害防制等業務。 4.透過廣泛參與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促進我國與國際及  兩岸司法互助之深化,並建立我國與外國間司法互助之  法制。
預期成果
1.使法律切合社會需要、落實國家賠償,維護人民權益、  強化鄉鎮市調解機制,有效紓減訟源、解決法律適用疑  義,確實依法行政。 2.發揮檢察功能,貫徹執行國家刑罰權,有效防制犯罪、  提高辦案正確性及結案速度,減少冤獄事件發生。 3.提升觀護效能,防止再犯、掌握犯罪趨勢,釐定周延防  制犯罪政策、發揮更生保護功能,維護社會安全、落實  犯罪被害保護政策,保障人民權益、普及全民法律知識  ,加強法治教育。 4.透過廣泛參與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促進我國與國際及  兩岸司法互助之深化,並建立我國與外國間司法互助之  法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7,868千元,其內容如下
:
1.業務費131,907千元,包括:
(1)通訊費280千元,係戒毒成功專線電話費
  。
(2)其他業務租金3,000千元。
(3)保險費5,000千元,係易服社會勞動受刑
  人保險費。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83千元,包括:
<1>召開司法保護業務相關會議,委聘專
  家、學者等之出席費172千元。
<2>辦理人員訓練、講習等,聘請講師授
  課之鐘點費211千元。
(5)物品387千元,係辦理司法保護業務所需
  文具紙張及圖書、雜誌等購置經費。
(6)一般事務費122,000千元,包括:
<1>辦理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
  員所需人力、訓練及交通等經費106,1
  76千元。(另編相關經費包括:其他業
  務租金3,000千元、保險費5,000千元
  、物品315千元及短程車資60千元,共
  計編列114,551千元。)
<2>辦理成年觀護業務及舉辦相關活動所
  需事務性經費1,227千元。
<3>辦理犯罪防制業務及舉辦相關活動所
  需事務性經費850千元。
<4>辦理更生保護業務研究及舉辦相關活
  動所需事務性經費499千元。
<5>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315千
  元。
<6>辦理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所需事務性
  經費769千元。
<7>辦理各項法律推廣及法治教育、毒品
  防制等業務經費3,861千元。
<8>辦理全國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反賄選宣
  導經費7,303千元。
(7)國內旅費501千元,係督導及辦理司法保
  護相關業務所需之差旅費。
(8)國外旅費296千元,係參加第26屆CADCA
  領導者會議經費。
(9)短程車資60千元。
   (以上業務費內含婦女權益法律宣導經
  費495千元。)
2.獎補助費135,961千元,包括:
(1)補助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辦理強化藥癮者
  輔導處遇計畫經費83,937千元。
(2)捐助財團法人臺灣、福建更生保護會及
  其他民間更生保護團體經費45,603千元
  。
(3)捐助推展法律績優、辦理毒品防治工作
  團體及大學法律服務社等相關經費5,421
  千元。
(4)犯罪被害補償金1,000千元。
267,868,000
0200 業務費 131,907,000
0203 通訊費 280,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000,000
0231 保險費 5,00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3,000
0271 物品 387,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22,000,000
0291 國內旅費 501,000
0293 國外旅費 296,000
0295 短程車資 60,000
0400 獎補助費 135,961,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9,335,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34,168,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434,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1,024,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