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15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刑事案件業務、民事執行業務、少
年事件業務、家事事件業務、公證及提存業務、行政訴
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行政、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
保民眾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700件、刑事案件700件、民事強制
執行4,000件、行政訴訟事件20件、少年事件業務100件
、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50人、家事事件業務1
50件、公證事件150件、提存事件45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0預算 | 109預算 | 109差異 | 109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6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千元,係郵資費。 2.保險費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8千元,係聘請專家學者 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教授出席費。 4.物品32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7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80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8千元 。 (6)尿液檢驗耗材35千元。 5.一般事務費4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3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千元。 6.給養費548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92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42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1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0千 元。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6千元。 |
1,068,000 | 972,000 | 96,000 | 9.88% | |||
| 2000 | 業務費 | 1,068,000 | 972,000 | 96,000 | 9.88% | ||||
| 2009 | 通訊費 | 10,000 | |||||||
| 2027 | 保險費 | 5,000 | 5,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8,000 | 48,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322,000 | 305,000 | 17,000 | 5.57%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3,000 | 37,000 | 6,000 | 16.22% | ||||
| 2057 | 給養費 | 548,000 | 511,000 | 37,000 | 7.24% | ||||
| 2072 | 國內旅費 | 92,000 | 66,000 | 26,000 | 3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