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3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民事執行、少年及家事事件
審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公證及提存、行
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行政、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
保民眾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300件、刑事案件700件、民事強制
執行2,600件、行政訴訟事件20件、少年法庭案件150件
、家事事件150件、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100人
、公證事件140件、提存事件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
| 05 |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7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保險費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8千元,係聘請專家學者 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教授出席費。 3.物品305千元,包括: (1)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在職訓練費71千元 。 (2)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80千元。 (4)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8千元 。 (5)辦理採驗人犯尿液業務經費35千元。 4.一般事務費37千元,係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 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 助。 5.給養費216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處分或 治療等經費。 6.國內旅費66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42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2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千元。 |
677,000 | |||
| 0200 | 業務費 | 677,000 | ||||
| 0231 | 保險費 | 5,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8,000 | ||||
| 0271 | 物品 | 305,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7,000 | ||||
| 0280 | 給養費 | 216,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