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0,11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配合協助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99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20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4千元。
 (2)郵資費47千元。
3.資訊服務費1,580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96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理
 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28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60千元。
7.物品43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2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46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66千元。
8.一般事務費1,134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52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5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29千元。
 (4)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690千元。
 (5)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09千元。
 (7)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1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14千元。
 (9)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聯
   繫、新聞發布等經費30千元。
 (10)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5千元。
 (11)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3
    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38千元,係電氣設施
 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0.國內旅費520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08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2千元。
11.短程車資3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2.設備及投資1,646千元,係購置冷氣機、碎紙
  機等雜項設備費。
5,992,000 9,192,000 -3,200,000 -34.81%
2000 業務費 4,346,000 7,635,000 -3,289,000 -43.08%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01,000 201,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580,000 4,468,000 -2,888,000 -64.64%
2027 保險費 2,000 2,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96,000 96,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8,000 88,000 0 0.00%
2051 物品 434,000 428,000 6,000 1.4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34,000 1,161,000 -27,000 -2.33%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38,000 238,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520,000 464,000 56,000 12.07%
2084 短程車資 3,000 3,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646,000 1,557,000 89,000 5.72%
3035 雜項設備費 1,646,000 1,257,000 389,000 3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