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0,49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配合協助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3 |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7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16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7千元。 3.資訊服務費1,090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及未佔缺 訓練人員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48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8千元,包括: (1)辦理養成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 、通譯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28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60千元。 7.物品683千元,包括: (1)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200千元。 (2)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52千元。 (3)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1千元。 (4)與民有約活動經費55千元。 (5)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千元。 (6)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52千元。 (7)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66千元。 8.一般事務費136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66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70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75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260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5千 元。 10.國內旅費526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14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2千元。 11.短程車資3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
3,070,000 | |||
| 0200 | 業務費 | 3,070,000 | ||||
| 0201 | 教育訓練費 | 50,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69,000 | ||||
| 0215 | 資訊服務費 | 1,090,000 | ||||
| 0231 | 保險費 | 2,000 | ||||
| 0249 | 臨時人員酬金 | 48,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8,000 | ||||
| 0271 | 物品 | 683,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36,000 | ||||
| 0284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275,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526,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