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0,49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配合協助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9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42千元,包括:
(1)水電費1,23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69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163千元。
(2)土地租金329千元,係租用停車用地租金
  。
(3)稅捐及規費11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9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4)保險費2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57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37千元。
<2>辦公事務費95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238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11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等經費,按員工58
  人,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79千元,係辦公廳室養
  護等經費。按鋼筋水泥計4,138.79平方
  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
  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0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51千元,按6年以
  上計5輛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2輛
  每輛每年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
  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51千元,按
  職員50人,每人每年按1,017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5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896,000
0200 業務費 2,842,000
0202 水電費 1,232,000
0211 土地租金 329,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18,000
0231 保險費 2,000
0271 物品 57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16,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79,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02,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54,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