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92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審判業務辦案速度及上訴維持率。二、加強家事 調解業務之執行。三、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及少 年暨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四、辦理與審判等活 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少年及家事案件辦案速度及調解比例。二、對有 犯罪習性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並加強再犯少年之個 案調查及保護管束等工作。三、本年度預計辦理少年事件 業務4,200件、家事事件業務21,0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 務550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3,000人。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14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025千元,包括:
(1)通訊費7,62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004
  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62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4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8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67千元。
<3>義務辯護律師酬金80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392千元。
<5>調解報酬1,020千元。
(3)物品71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38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5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214千
  元。
<4>律師法律座談會經費32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4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6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01千元。
<4>裁判彙編印製費59千元。
(5)國內旅費2,695千元,包括:
<1>少年及家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
  旅費658千元。
<2>少年及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52
  千元。
<3>少年及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68
  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9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5千元。
2.設備及投資2,12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16,146,000 15,730,000 416,000 2.64%
2000 業務費 14,025,000
2009 通訊費 7,62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45,000
2051 物品 71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42,000
2072 國內旅費 2,695,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12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1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