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2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2,100件,刑事案件1,500件,民事強
制執行5,400件,行政訴訟事件10件;少年法庭案件180
件,家事事件390件,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1
40人;公證事件500件,提存事件1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
| 05 |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49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 培訓經費。 2.保險費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千元,係聘請專家學者 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教授出席費。 4.物品98千元,包括: (1)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 務所需文具用品、紙張費26千元。 (2)各項書表印製費9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7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5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5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3千元。 (7)辦理採驗人犯尿液業務經費23千元。 5.一般事務費11千元,係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 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 助。 6.給養費257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處分或 治療等經費。 7.國內旅費83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43千元。 (2)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0千元。 |
530,000 | |||
| 0200 | 業務費 | 530,000 | ||||
| 0201 | 教育訓練費 | 49,000 | ||||
| 0231 | 保險費 | 5,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7,000 | ||||
| 0271 | 物品 | 98,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1,000 | ||||
| 0280 | 給養費 | 257,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8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