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2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2,100件,刑事案件1,500件,民事強  制執行5,400件,行政訴訟事件10件;少年法庭案件180  件,家事事件390件,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1  40人;公證事件500件,提存事件1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0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90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19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78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9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38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94千元。
3.物品308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66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170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52千元
  。
4.一般事務費320千元,係辦理債務清理、非
 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
5.國內旅費24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17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74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8千元。
(4)專業諮詢旅費7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40千元。
3,000,000 2,124,000 876,000 41.24%
0200 業務費 3,000,000 2,124,000 876,000 41.24%
0203 通訊費 1,904,000 1,063,000 841,000 79.12%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2,000 222,000 0 0.00%
0271 物品 308,000 308,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20,000 285,000 35,000 12.28%
0291 國內旅費 246,000 24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