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89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完成民事事件2,400件,刑事案件1,600件,民事執  行5,500件,行政訴訟10件,合共9,51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4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26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
3.物品4千元,係文具紙張。
4.國內旅費30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5
  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5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0千元。
70,000
0200 業務費 70,000
0203 通訊費 26,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0271 物品 4,000
0291 國內旅費 30,000